20员工请假规定1、公司各级人员上下班均需正常打卡或签到记录考勤;执行不定时工作制人员,其考勤打卡时间作为其出勤参考依据
2、职员上班因特殊原因晚点也须打卡,并在《非正常打卡记录申报表》中申报原因,经部门经理签字认可后方予免责,否则视为迟到;凡在下班前非工作原因离开而未办理请假手续者均视为早退
因公外出或休假期间,无法打卡的,事后需填补卡单,由部门经理确认后,统一纳入人事部列入考核
3、因为工作原因参加社会活动,须告知直属上级,同意后方可离开
主管及以上人员应知会外出事由、时间及地点等,并告知部门直属下级,否则视为脱岗
各部门第一负责人因公外出,需事前电话或短信知会总经理
总公司本部、各服务中心、分公司各服务中心统一设置“外出人员动态栏”,所有办公室行政职员、经理、主管级人员外出1小时(含)以上,必须在动态栏内填写外出地点、外出事项,否则按旷工处理
4、职员因事(假)请假,必须事前填写〈员工请假单〉提出申请,请假天数严格按《人事操作手册相关规定执行》获得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实施
5、原则上公司不接受电话请假,如确因事件紧急或条件限制,未能按规定程序请假者,应在第一时间,将请假相关信息按《请销假审批流程》致电相关人员,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并于上班后第一个工作日完善请假手续
6、主管级(含)以上人员休假须明确职务代理人、授权范围,并邮件知会相关人员;职能相关联的岗位(如:如人事、财务、客服、技术、安全等负责人,休(请)假前需将信息邮件知会公司关联职能口人员)
7、部门第一负责人休(请)假,在总经理审批后,必须邮件知会总公司各职能口负责人全体及所在部门办公室全体人员,休(请)假结束后,必须以短信或电话方式知会总经理及人事部经理
8、所有职员休(请)假结束,须于上班后第一个工作日至本部门人事专员处办理销假手续
9、连续病假三天(含三天)或月累计病假五天(含五天)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