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文明改陋习树新风塑形象倡议书“讲文明、改陋习、树新风”演讲比赛规程为了推进素质教育,健全学生人格,提高学生素养,培养学生自觉养成良好的生活、纪律、卫生习惯
我校为了把活动不断引向深入,不断提高学生的文明道德水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
政教处决定在初一、初二年级举行“讲文明、改陋习、树新风”演讲比赛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比赛时间:2009年6月17日(星期三)二、比赛地点:教学楼前
三、参赛对象:初一、二年级各班由班主任推选两名优秀选手(男、女各一名)参加
四、比赛要求:1、本次演讲比赛以“讲文明、改陋习,树新风”为主题,演讲题目自拟
2、演讲內容,不得抄袭他人作品,如经发现,将取消比赛资格
3、参赛者抽签决定比赛顺序,按序列号进行比赛,未按时参赛者视为弃权
4、参赛者必须脱稿参赛
5、演讲时间以四分钟至五分钟之内为标准
6、凡参赛者,中途中断演讲,不可要求第二次机会
五、评分标准:(100分)主要从内容、普通话、感情色彩、熟练程度、表情动作1、内容(20分)
主题明确、深刻,条理分明,积极向上
2、普通话(20分)
发音标准规范20分,较规范17分,不够规范14分,不规范不得分
3、感情色彩(20分):语速恰当、声音洪亮,表达自然流畅,节奏张弛符合思想感情的起伏变化,具有感染力
4、熟练程度(20分)
因不熟练,每停顿一次减0
5、表情动作(20分)
自然得体,端庄大方,表情及肢体语言能与内容自然配合
演讲时间为4——5分钟
不足时、超时,均以10秒种为计时段,每10秒钟在总分中减0
1分,不足10秒按10秒计算
六、评比办法:七位评委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剩余5名评委总分的平均分为该选手的最后得分
七、奖励办法:所有参赛选手根据成绩取一等奖二名、二等奖三名、三等奖四名、优秀奖七名进行奖励;再根据各班参赛的总分按名次评选出六名优秀组织班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