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公路工程竣工质量鉴定工作要求公路工程交工质量检测和竣工质量鉴定的流程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分为交工验收前质量检测(以下简称交工质量检测)和竣工验收前质量鉴定(以下简称竣工质量鉴定)两个阶段
一、交工质量检测交工质量检测由中间质量检测和建设项目完工质量检测两个阶段组成
交工质量检测应具备以下条件:1、已按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要求建成;2、经施工企业自检合格;3、监理工程师评定合格;4、质量保证资料已完成
路基工程全部或部分完工并具备规定的条件后,由项目法人向主管质监站提出书面申请,同时须提供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和监理单位评定合格的评分资料
主管质监站在收到书面申请后14个工作日内组织中间质量检测
其他需中间质量检测的项目,如构造物混凝土强度、桩基的无破损检测、隧道支护、衬砌强度、厚度以及脱空情况,视实际情况参照上述程序执行
公路建设项目完工并具备规定的条件后,由项目法人向负责该项目主管质监站提出书面申请,同时须提供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和监理单位评定合格的评分资料
主管质监站在收到书面申请后21个工作日内组织建设项目完工质量检测
主管质监站在项目交工质量检测后,在7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法人出具项目交工质量检测意见书,并按规定向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主管质监站也可视工程的实际情况在中间质量检测后,向项目法人出具中间质量检测意见书
二、竣工质量鉴定:对经过交工验收试运营2年的建设项目主管质监站将进行竣工质量鉴定
竣工质量鉴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对交工质量检测意见书和交工验收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经处理完毕,经监理工程师检验,项目法人已经验收合格;2、施工、监理、设计、建设等单位已编写完成工程总结材料;3、项目法人对2年试运营期内出现的新的质量问题或缺陷已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处理完毕,并写出处理意见
公路建设项目具备规定的条件后,由项目法人书面向主管质监站申请竣工质量鉴定,申请竣工质量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