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责任考评制度XX县区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制度为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考评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根据有关法律制定本制度。第一条为加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考评工作,全面提高行政执法质量,根据《XX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局局长全面负责行政执法考评工作,明确一名分管局长具体负责,局考评小组具体组织实施考评工作。第三条本局行政执法考评内容: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执法范围;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是否遵守各项监督管理制度。第四条本局行政执法考评,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形式,每半年组织一次考评,并公布考评结果。第五条本局行政执法考评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评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第六条本局对考评结果优秀的给予奖励。考评结果一次不合格的,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加强培训;二次以上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调离执法岗位或行政处分。第七条本局对违反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规定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取消其参评先进荣誉称号的资格。第八条本制度自二00七年七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