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监督管理职责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职责公安派出所所长对辖区消防安全监督情况全面负责
公安派出所应当明确一名所领导分管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年度消防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并履行下列工作职责:(一)贯彻落实当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部署的各项消防工作任务;(二)组织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常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三)负责对监督权限范围内的村(居)民委员会、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四)负责对群众举报、投诉和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求查办的消防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五)按照被委托权限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六)按照被委托权限开展适用简易调查程序的火灾事故调查;(七)依托警务室同步建设消防室;(八)建立各项消防监督工作规章制度和档案
公安派出所专(兼)职消防民警消防监督职责公安派出所应当确定一名专职或者兼职消防民警,并履行下列工作职责:(一)根据本辖区消防监督工作实际,负责消防业务档案建设和有关情况信息统计上报等工作;(二)认真开展火灾隐患整治、消防行政处罚、简易火灾事故、消防宣传培训等各项消防监督工作,及时向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送各项统计表格和有关资料,确保信息畅通;(三)统一保管消防监督法律文书,及时建立各项消防监督业务档案;(四)定期向公安派出所领导汇报辖区消防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五)指导社区、驻村民警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工作;(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民警消防监督职责民警负责责任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并履行下列职责:(一)掌握责任区内消防重点场所情况并逐一建档,督促落实具体管控措施和责任人
(二)对管辖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居民住宅区等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督促整改,对存在的火灾隐患依法实施消防行政处罚
(三)督促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