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安全技术交底纪要依据JGJ196-2010《塔式起重机安装、拆除、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J215-2010《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和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及《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规定编制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交底:1、塔吊、施工电梯安装前需到我站办理危险性较大专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2、塔吊、施工电梯在使用前需由产权单位持备案证明和备案牌到我站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前,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以及租赁活动的单位需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携带(法人、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公司出具的业务联系人委托函到我站进行登记备案,未进行登记的安拆、租赁单位,我站将不予对起重机械办理使用登记备案
3、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加节、附着、拆除前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我站,按规定提交经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审查合格的相关资料
设备安装、顶升、加节、附着后必须进行安装自检、检测合格和租赁、安装、使用、监理等单位进行联合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4、塔吊注意事项:塔身上除固定塔机用配电箱外,严禁固定其他设备的配电箱
塔吊防雷接地要求:地线应可靠连接,接地线的截面应>35mm2,接地电阻<4Ω,防雷接地电阻<30Ω
塔机30m以上设防撞灯,50m以上设风速仪
应制定与在建建筑物和外加的防碰撞方案,同时因该工地三向有高压线,请合理安排塔吊安装位置及臂长,保证塔吊与高压线之间的安全距离
5、外用电梯注意事项:施工电梯应在醒目处固定耐腐蚀的产品铭牌,安全操作规程牌,检测合格证和责任人员公示牌,警示标牌等等
外用电梯应具备可靠的楼层联络信号
6、监理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加节、附着、拆除过程中,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旁站,并认真做好旁站记录
同时,监理单位需认真审核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