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復服務手冊目錄頁數學前兒童服務1早期教育及訓練中心12特殊幼兒中心43住宿特殊幼兒中心74特殊幼兒中心自閉症兒童特別服務105殘疾幼兒暫託服務126幼兒中心兼收弱能兒童計劃13學齡兒童服務7輕度弱智兒童之家/兼收弱智兒童的兒童之家15中度弱智/肢體傷殘人士服務8庇護工場189輔助就業2010綜合職業訓練中心2211綜合職業康復服務中心2512輔助宿舍2713中度弱智人士宿舍29嚴重弱智/嚴重肢體傷殘人士服務14展能中心3215嚴重弱智人士宿舍3516嚴重肢體傷殘人士宿舍3717嚴重肢體傷殘兼弱智人士宿舍3918嚴重殘疾人士護理院41精神病康復者服務19精神病康復者訓練及活動中心4320中途宿舍4521設有特殊名額的中途宿舍4722長期護理院4823中途宿舍續顧服務5124社區精神健康連網53頁數聽覺受損人士服務25聽覺受損人士綜合服務中心55視覺受損人士服務26為視覺受損人士而設的傳達及資訊服務5927視障人士康復及訓練中心6128盲人安老院6329盲人護理安老院65支援服務30由個別機構提供的職業治療服務6831由個別機構提供的臨床心理服務7032中央輔助醫療服務7233中央心理輔助服務7434地區言語治療服務7635殘疾人士社交及康樂中心7836殘疾人士家長/親屬資源中心8037精神病康復者家長/親屬資源中心8238家居訓練及支援服務8439專職家居訓練及支援服務8740社區復康網絡9041按商業形式租用車輛為殘疾人士提供交通服務9142暫顧服務9243緊急安置服務9344收容所94附錄I:康復服務中央轉介系統95附錄II:社會福利署轄下的康復服務97附錄III:職位名單98附錄IV:服務索引(按英文字母次序排列)100學前兒童服務早期教育及訓練中心特殊幼兒中心住宿特殊幼兒中心特殊幼兒中心自閉症兒童特別服務殘疾幼兒暫託服務幼兒中心兼收弱能兒童計劃康復服務手冊學前兒童服務康復服務手冊早期教育及訓練中心引言早期教育及訓練中心是家長在一系列為殘疾幼兒,或存在危機變為殘疾的幼兒而設的學前服務的第一站。中心為幼兒提供早期教育及訓練,並特別著重協助家長/監護人/家庭成員去接納和負起照顧及訓練這些幼兒的職責。目的及目標早期教育及訓練中心的目的,是給予家長/監護人/家庭成員支援及鼓勵,讓他們接納、了解、照顧和訓練他們的殘疾子女,從而充分提升幼兒的發展能力。服務性質早期教育及訓練中心為家長/監護人/家庭成員提供一系列服務,透過共同合作,協助他們學習接納和照顧殘疾子女。這些服務,包括下列各項:(a)評估發展需要及個別教育活動每名殘疾幼兒在加入中心時及往後接受服務的日子裡,都會接受定期評估。評估的結果會用作設計個別訓練項目,以便為家長及幼兒釐定學習目標。(b)在中心進行的個別及小組訓練及/或治療家長及子女每星期最少可一起出席中心的個別或小組活動一次,然後在日常生活中加以練習。中心提供職業治療、物理治療及言語治療服務,並備有玩具供家長借用,以方便他們在家中訓練子女。(c)家長支援及教育中心會為家長/監護人/家庭成員提供指引、輔導及支援,去提高他們對殘疾幼兒的接納及了解程度,促進殘疾幼兒的整體發展。1學前兒童服務康復服務手冊(d)外展服務(由部份中心提供)若家長/監護人/家庭成員在接送子女往返中心方面遇到困難,中心可以外展形式,在幼兒的家中提供上述服務。服務對象主要的服務對象是:初生至2歲的殘疾幼兒年齡介乎2至6歲,符合早期教育及訓練中心服務的收納資格的殘疾幼兒。若有空缺的話,中心亦會為下列殘疾幼兒提供服務:年齡介乎2至6歲的殘疾幼兒,正在輪候其他學前康復服務(例如特殊幼兒中心或主流幼兒中心的兼收弱能兒童計劃)的殘疾幼兒。資格準則符合轉介資格準則的初生至2歲幼兒,須被評定為:肢體傷殘(包括腦麻痺)智力遲緩視覺受損其他先天性異常發展遲緩存在危機變為殘疾,即早產或體重不足的嬰兒符合只申請早期教育及訓練中心服務轉介資格準則的2至6歲幼兒,須被2學前兒童服務康復服務手冊評定為:綜合遲緩(包括言語遲緩)輕微智力遲緩肢體傷殘及行為上出現問題家長/監護人/家庭成員未能提供足夠的指導及訓練3學前兒童服務康復服務手冊人手編制一間設有60個名額的標準早期教育及訓練中心的參考編制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