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型保险对我国保险业的影响所谓投资型人寿保险,是指在确保人寿保险所固有的保障功能的前提下,通过保险创新或嫁接组合使之具有投资功能的一种非传统型人寿保险,是相对于传统保障型人寿保险而言,具有保障和投资双重功能的所有人寿保险的总称
就其性质来说,投资型保险要么是在人寿保险合同中预先定明、享受保险公司盈利分配权的一种人寿保险,要么是根据保险资金投资运作状况来确定收益率的一种人寿保险
其主要特征是:预定利率较低,保险商品的价格较高;既有保障功能又有投资功能;投资回报不确定且波动;潜在风险大;具有投资选择权
一、投资型保险的产生投资型人寿保险源于欧洲,开发投资型保险的初衷是为了增强寿险产品的竞争力
进入20世纪中叶,受通货膨胀的压力,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业纷纷寻求创新之路,而保险公司的传统的固定预定利率的长期寿险保单则缺乏竞争力,导致长期寿险保单持有人纷纷退保,造成保险公司资金外流,使保险公司受到严重冲击,为扭转这一不利局面,各保险公司开始研究开发投资型保险
近20年来,投资型保险在西方各国得到了迅速发展,在一些投资型保险发达的国家,其保费收入已占到寿险保费收入的30%-55%
目前,投资型人寿保险产品已成为各国寿险业同其他金融业竞争的有力工具,并日益成为未来寿险业的发展方向,相比之下,我国的投资型保险是在保险市场尚未成熟,居民的保险意识不强,保险商品消费水平不高,保险竞争不十分激烈的背景下推出的:1
寿险业的长足发展与严重的利差损包袱,是推出投资型保险的直接原因
20世纪90年代末,我国寿险业发展迅速,其中2000年寿险保费收入977
5亿元,占总保费收入的62
5%,2001年达到1423
97亿元,占总保费收入的67
伴随保险业的长足发展,我国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企业内控制度日益健全,人员素质、技术水平、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逐步提高,经营能力、风险驾驭能力和资金运用能力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