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工程验收要求[推荐]XX市信息化工程项目验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信息化工程项目验收的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达到有关要求和标准,并正常投入运行,根据《XX市信息化z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渝办发[2003]1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信息化工程(含财政配套补助的信息化工程),社会投资建设的重大信息化工程的验收,适用于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对象,依据及前提条件第三条市信息产业局根据相关规定以及接受业主单位委托组织市级信息化工程项目和总投资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信息化工程项目的验收,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以及接受业主单位委托组织本级行政区域内信息化工程项目的验收
第四条依据项目合同书及合同附件,有关技术说明文件,按照国家和我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具体验收标准和依据可根据具体项目情况提出
第五条项目验收的前提条件:(一)所有建设项目按照合同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二)各个分项工程全部初验合格;(三)已通过软件确认测试评审;(四)已通过软件系统测试评审;(五)软件已置于配置管理之下;(六)各种技术文档和验收资料完备,符合合同的内容;(七)系统建设和数据处理符合信息安全的要求,涉密信息系统需提供保密主管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书;(八)外购的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应用软件和开发工具符合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九)各种设备经加电试运行,状态正常;(十)经过监理方同意;(十一)经过相关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同意;第1页共10页(十二)合同或合同附件规定的其他验收条件
第三章内容第六条验收内容及标准根据具体项目实际制定,一般由项目监理单位编写,报项目业主及市信息产业局或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审定
第七条验收内容一般包括测试(复核),资料评审,质量鉴定三部分
(一)验收评测工作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