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1、目的为确保已确定为不合格的批次的产品在交付后,能够安全、及时的召回;防止不安全食品的扩散,所采取产品召回措施
2、适用范围适用于产品已确定为不合格批次的产品在交付后,对产品实施召回控制措施
3、职责1)经理授权质检部负责启动召回程序,负责执行召回,负责以下事宜:a)做好产品销售记录
b)保持与客户的联系,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卫生标准的要求,将已确定为不合格批次的产品在交付后,按销售记录及时采取召回措施
c)参与各部门对不合格批次的产品进行评审,查找不合格原因
d)在获得不合格产品需召回的信息后,要立即对该批次的产品留样,还要判断相邻批次产品是否留样进行复查,已证实是否不合格及其不合格原因
e)根据不合格原因查清归属,通知责任部门;防止再次出现类似问题
f)根据不合格原因制定和实施纠正措施,监督检查召回工作的有效性
2)加工车间作为产品召回控制程序的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召回产品的处理
4、工作程序4
1当产品出现以下不合格情况之一时,立即启动产品召回程序:1)产品可能导致一般性的健康危害
2)产品不会对消费者造成健康危害,但存在质量、规格、品质等缺陷
3)产品不符合新规定时
4)当产品经政府部门抽检发现不安全被责令召回时
2启动召回时通知相关方:1)质检部负责报告当地检验检疫部门和农业部门关于产品召回计划详情,包括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及产品销售区域、召回原因及相关危害;并由其负责通报产品召回后的产品评审结果和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
2)质检部负责通知顾客、消费者、承运者和仓储方,并负责产品召回的解释工作和召回计划的具体实施工作
3召回措施实施步骤1)对已确定为不合格批次的产品,迅速调查清楚已交付数量和去向并按通知相关方程序进行实施
2)质检部对产品进行追溯,监督检查回收产品的有效性,查清数量及标示情况,防止不合格产品遗漏
3)根据调查情况,由质检部立即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