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制度一、责任单位湘西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经财贸科二、责任人外经财贸科实行科长负责制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责任人、承办人为科长
三、核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三)《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4年第22号)(四)《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外商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外资[2008]1773号)(五)《XX省行政程序规定》四、核准项目范围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项目;外商购并境内企业项目;外商投资企业(含通过境外上市而转制的外商投资企业)增资项目和境内再投资项目等各类外商投资项目
五、核准权限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由各市(州)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六、核准条件(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规定
(二)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行业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的要求
(三)符合公共利益和国家反垄断的有关规定
(四)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政策的要求
(五)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工艺标准的要求
(六)符合国家资本项目管理、外债管理的有关规定
七、申报材料(一)按照国家有关格式要求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文本(二)相关资料1、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2、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3、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权限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
5、规划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权限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6、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权限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
7、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由有关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