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度为建立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校长对学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成立学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
组长:彭明凯(校长)成员:陈江(副校长)汪兴(安全管理员)潘华(德育主任)谢西林(工会主席)赵鉴(教务主任)胡方文(实验室管理员)张怀喜(办公室主任)各班主任二、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教育教学活动的全过程,建立实时检查、巡查、日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
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存在的各类违章行为和带病运行的设备、设施及各类事故隐患
三、治理范围和责任彭明凯
负责全校师生的安全教育管理
负责协调各处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制定各种制度预案,收集整理安全资料
负责全校校舍、操场的隐患排查
潘华:负责保安、防卫安全隐患排查
谢西林:负责周边治安安全隐患排查
赵鉴:负责学校水、电的安全隐患排查
何群:负责食堂的安全隐患排查
胡方文:负责实验室的安全隐患排查
张怀喜:负责隐患排查的登记、整改
各班主任:负责各班设施设备以及学生活动的安全隐患排查
各活动室负责人:负责各活动室设施设备及学生活动的安全隐患排查
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办学,谁负责”,“谁上课,谁负责”的原则进行
五、对于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的登记,分类编号,建立档案或隐患管理台帐,对学校制定的重大隐患整改计划、整改责任人等有关情况资料备案
六、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通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