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8页5.2民用建筑工程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服务指南(2010年3月修订)民用建筑工程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是《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设立的行政许可事项,是民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必要条件之一。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深圳市民用建筑工程建筑节能专项验收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现将民用建筑工程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的内容、依据、申请条件和申请资料、办理程序及公众享有的行政许可救济权,以及有关事项说明和提示等,告知如下:第一部分行政许可依据、申请条件和申请资料一、行政许可内容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局依法对本局管理权限内(以施工许可为准)的民用建筑工程进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建筑节能专项验收范围如下:(一)需要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的工程项目是指:2003年10月1日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未进行竣工验收的居住建筑工程;2005年7月1日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未进行竣工验收的公共建筑工程。(二)未达到现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既有建筑,进行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改造,也须进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三)以工业厂房办理施工许可的工程项目,其中的办公用房和宿舍用房也须进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四)采用集中制冷空调系统的工业建筑,也须进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2006年10月31日前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除外)。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2页共18页第1页共1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8页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年10月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5年2月公布);3.《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5.《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6.《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7.《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8.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的通知》(建科[2008]116号);9.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7]77号);10.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粤财综[2009]53号);11.深圳市建设局《深圳市民用建筑工程建筑节能专项验收行政许可实施办法》;12.深圳市建设局《关于贯彻执行〈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建科[2006]33号);1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的通知》(深建质安[2009]35号)。三、申请条件(一)完成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新建公共建筑和经过节能改造的既有公共建筑,采用集中供冷方式的,已经安设分户用冷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说明:2006年10月31日前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除外。(三)采用集中制冷空调系统、有稳定热水需求、建筑面积在一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已经安装空调废热回收装置说明:2006年10月31日前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除外。(四)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新建十二层以下(含十二层)住宅建筑,已经为第3页共18页第2页共1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18页全体住户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新建宿舍建筑、医院住院楼建筑及政府投资建设的有稳定热水需求的居住建筑,已经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说明:2006年10月31日前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住宅建筑及2008年9月30日前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其它建筑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十七条,《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第四、二十条,《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第三十四至三十七条。(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