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5页台北縣新店市直潭國民小學教育儲蓄戶實施辦法97年1月16日校務會議通過98年2月18日校務會議修正一、依據:中華民國96年8月3日台國〈一〉字第0960120278號函「推動學校教育儲蓄戶實施要點」辦理
二、目的:為扶助經濟弱勢、家庭突遭變故學生、學校義工於緊急事故〈家庭變故或在校意外傷害〉之濟急之用等
以發揚「人溺己溺,人飢己飢」精神
三、照顧對象:本辦法照顧對象指下列家庭之ㄧ之在學學生及支援學校教育事務相關人員:(一)低收入戶(二)中低收入戶(三)家庭突遭變故(四)非屬上述家庭之學生,但需要協助方能使其順利就學之特殊個案學生
(五)學校義工〈家庭變故或在校發生意外傷害〉四、設立專戶:本校另行開立專戶儲存經費,其經費收支採代收代付方式,專帳管理,專款專用
五、經費來源:(一)接受上級機關、校友、家長、校內善心人士捐款
(二)全校師生拾金不昧經六個月未領取之款項
六、經費用途與補助標準:(一)學校所獲經費用以補助前述照顧對象,使其順利就學或學校推動教育相關事務
捐款為指定用途者,則依其指定用途支用;指定用途之捐款若有賸餘,經徵得捐款者之同意得改作其他個案之補助
(二)個案若已接受其他經費補助,以不重複補助為原則,但其他補助仍無法解決其困難時,得依需要再予補助
(三)每一個案之補助標準最高新台幣壹萬元整,以能解決或減輕個案困難,使其順利就學或推動學校教育事務為原則
七、行政組織:本校設置「台北縣新店市直潭國民小學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負責本校教育儲蓄專戶經費籌措、管理、開立收據、動支及將收支使用情形報請上級機關備查與其他相關業務推動事項
(一)本小組置委員七人,由學校行政人員代表、級任老師代表、教師會代表、家長代表組成之
(二)召集人:校長(三)總幹事:總務主任(四)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