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6页平行进口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一、平行进口的含义平行进口(ParallelImports)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当某一知识产权获得两个以上国家的保护时,未经知识产权人或者独占许可证持有人的同意,第三者所进行的进口并销售该知识产权产品的行为
平行进口是国际贸易实务中一种常见现象
有人也将平行进口称为“灰色市场进口”(graymarketimports)[1]
对于是否形成平行进口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平行进口中所涉及的知识产权产品是合法制造和合法使用知识产权的“真品”(genuinegoods),而不是假货、冒牌货,进口假冒产品直接形成了对知识产权人的侵权,不是平行进口所要讨论的问题;第二,平行进口以在特定国家的市场中已存在特定知识产权产品的独家销售商为前提,也就是说相同知识产权产品在一个国家内要有除了独家经销商之外的另一个进口商时才会有可能形成“平行进口”
第三,平行进口的商品上存在某项受保护的知识产权
平行进口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一国进口商试图赚取某项商标或专利商品在其本国零售价与在外国批发价之差价
”[2]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国际贸易也将日益繁荣,平行进口也将更多的出现在我们的经济生活领域
但是平行进口所引发的知识产权保护却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
二、平行进口的适用原则由于各个国家的法律传统、经济政策和社会发展程度不同,对于平行进口的态度也就有所差异
例如在澳大利亚,外观设计法仅禁止假冒产品的进口,但对平行进口没有禁止规定;对于注册商标,其法律实践中认为,未经澳大利亚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的进口商进口或销售带有同样商标的产品,并不侵犯注册商标人的权利
在欧盟成员国之间的平行进口是合法的,但在欧盟与其他国家之间的平行进口则是非法的
(一)权利用尽原则权利用尽原则(doctrineofexha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