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最新版篇一: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全文)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国务院关于修正〈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的决定》已经200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九年一月二十四日国务院关于修正《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的决定国务院决定对《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做如下修正:一、第二条第一款修正为:”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平安、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备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二、第三条第二款修正为:“军事装备、核设备、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备和船舶以及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的平安监察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款修正为:“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视治理,由建立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三、第五条第一款修正为:“特种设备消费、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平安、节能治理制度和岗位平安、节能责任制度
”第二款修正为:“特种设备消费、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平安和节能全面负责
”四、第八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国家鼓舞特种设备节能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和推行,促进特种设备节能技术创新和应用
”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特种设备消费、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保证必要的平安和节能投入
”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国家鼓舞实行特种设备责任保险制度,提高事故赔付才能
”五、第十条第二款修正为:“特种设备消费单位对其消费的特种设备的平安功能和能效指标负责,不得消费不符合平安功能要求和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不得消费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
”六、第二十二条第三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