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平安法全文篇一:最新食品平安法全文最新食品平安法全文目录第一章总那么第二章食品平安风险监测和评估第三章食品平安标准第四章食品消费运营第五章食品检验第六章食品进出口第七章食品平安事故处置第八章监视治理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那么(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保证食品平安,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平安,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以下活动,应当恪守本法:(一)食品消费和加工(以下称食品消费),食品销售和餐饮效劳(以下称食品运营);(二)食品添加剂的消费运营;(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消费运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消费运营;(四)食品消费运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食品的储存和运输;(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平安治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平安治理,恪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质量量平安法》的规定
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平安标准的制定有关平安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恪守本法的规定
第三条食品平安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治理、全程操纵、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视治理制度
第四条食品消费运营者对其消费运营食品的平安负责
食品消费运营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平安标准从事消费运营活动,保证食品平安,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视,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条国务院设立食品平安委员会,其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视治理部门按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消费运营活动施行监视治理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平安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视治理部门制定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