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境外亲子游小心防范法律风险随着高考、会考、期末考试的相继完毕,一年中最美妙的暑假立即到来,不少父母都会选择在这个悠长假期带小孩外出旅游
而大家在徜徉于美妙风光、增进亲子感情的同时,也要小心防范旅游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法律风险
案例一:收取旅游押金借故不予退还高先生(化名)一家三口和邻居方女士(化名)共同与天天公司(化名)签订了《团队旅游合同》,商定四人共同参加该公司组织的中缅边境深度游
合同中还商定:“合作方指旅行社授权为其旅游者提供前期入团效劳事项的单位;……不得强迫旅游者购物或参加另行付费工程;旅行社承诺在行程中如有强迫消费导致旅游者不能享有免费吃、住、行景点效劳的,当场赔付300元/人
……旅游者拟参加中缅边境深度游道路,并按要求签订此合同,旅游费用0元/人,另自行补加300元/人飞机票费用
”同时,双方还口头商定每位旅游者还需另行缴纳600元旅游押金,并需在旅游活动中人均消费满100元,其中,高先生的小孩也不例外
合同签订当天,高先生等人即向这家公司交纳了人均300元的飞机票费,并另行交纳了商定的旅游押金人均600元,这家公司也向他们开具了收款收据
而后,高先生等人按照合同商定时间出团旅游
旅游过程中,高先生一家和方女士在导游的引领下先后购置了价值不等的茶叶、药材、木雕等商品
当来到一家珠宝首饰店时,高先生等人再也没有任何的消费意愿了,因此也没有在这家指定珠宝店购置任何商品
同时,在导游的要求下,方女士出具了一份手写证明,内容为:兹有方女士及高先生一家三口在旅程中经旅行社告知喜欢就买、不喜欢就不买,自愿消费
随后,高先生等四人接着随团完成剩余的旅游行程,未支出商定之外的吃住行及景点效劳费
旅程完毕后,高先生等人要求天天公司返还此前预交的旅游押金,但遭到回绝
最终双方为此对簿公堂
高先生一家三口作为原告要求被告天天公司返还旅游押金1800元,并赔付强迫消费违约金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