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大工作职责篇一:乡镇人大18个工作制度镇人大主席团制度2
人大主席、副主席工作职责5
办理代表建议、批判和意见的方法12
学习制度13
接待选民制度14
视察、调研制度16
争先创新活动制度17
秘书档案工作制度镇人大主席团工作职责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依照工作需要能够召集主席团会议,讨论和开展以下工作:1、检查理解宪法、法律、法规及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施行
2、对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和社会事业开展的严重咨询题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或者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3、向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组织交办代表提出的建议、批判和意见,并检查其办理情况
4、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查、联络选民等活动,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意见和要求
5、组织代表评议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也能够组织本镇的各级代表评议驻当地市属有关部门的工作
6、指导选区依法补选和罢免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7、受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辞职恳求
8、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办理的有关事项
人大主席、副主席工作职责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并调查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执行情况
2、依照主席团会议的决定,负责筹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详细事务
3、联络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指导代表小组和代表开展活动
4、催促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组织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建议、批判和意见
5、接待和受理代表与群众的来信来访,向主席团和本级人民政府反映代表与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6、承担换届选举的有关工作
7、受上级人大常委会的委托,联络本行政区域内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委托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8、办理本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主席团交办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日常工作
镇人大代表的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