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安全奖罚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环境和文明施工管理,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及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部奖罚
第二条奖励内容凡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中成绩突出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奖励100~5000元
(具体根据业绩,由项目安全部门提出方案,项目经理批准)
1、在安全生产中有特殊贡献的人员(如:在施工中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发生或在事故中积极抢救伤员有功的)
2、在工程施工期间,认真完成本职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接受上级单位检查时,资料及现场未被扣分,受到表扬的;在局和公司的项目管理达标检查中收到奖励,将论功行赏
3、职工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施而取得显著效果的,给予奖励
4、敢于坚持原则,制止违章作业,对维护安全纪律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作出贡献的
5、对创市级及以上“文明工地“,“标化工地“,“标化样板工地“进行具体组织落实,布置的有关人员
第三条:处罚内容处罚标准按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处罚标准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处罚标准类别序号违章罚款标准处罚金额分包管理1分包单位进场前,未将分包队伍的相关资质文件、主要管理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及任命书交项目部的
500元/项2分包单位未按项目部要求配备相关安全管理人员或安全管理人员没有持有效证件上岗的
1000元/人3分包单位在施工现场不按项目安全部开展安全管理活动、不配合项目安全部完善相关安全管理资料2000元/项4分包单位对作业班组管理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发生群体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卖淫嫖娼、聚众赌博、偷盗抢劫等违法活动的5000元/项5分包单位使用童工、年老体弱工、精神不正常、犯有突发性疾病、通缉犯等非法用工的3000元/人6分包单位不按时发放作业人员工资的3000元/次7分包单位不服从项目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