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家政服务工程”实施方案根据《商务部、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实施“家政服务工程”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27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家政服务工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通过实施“家政服务工程”,运用财政资金支持开展家政服务人员培训、供需对接、从业保障等工作,扶持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从事家政服务,从而促进弱势群体就业、缓解当前就业压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服务需求,解决家庭小型化、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
二、工作原则及工作目标按照以企业为主体、政府引导支持、社会多方参与的原则,通过实施技能培训等措施,每年扶持一批城镇下岗人员、农民工从事家政服务,实现“财政政策引导,商务组织资源,工会打造平台,家政拓展就业,促进社会发展”,逐步形成规范、安全、便利的家政服务体系
三、实施“家政服务工程”的主要内容一是委托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不具备自主培训能力的中小企业,将用工需求报市贸发局并签订承诺安排就业的相关协议后,由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按《家政服务员培训大纲》(见附件)组织培训
学员考试合格并经市贸发1局、财政局、总工会验收(验收标准由商务部制定,下同)后,由企业按承诺安排就业
二是支持大型家政服务企业自主培训
大型家政服务企业按照市场需求自主招收员工,到市贸发局登记备案,依托自身资源,按照《家政服务员培训大纲》组织培训
学员考试合格并经市贸发局、财政局、总工会验收,由企业优先安排就业
四、承办企业(机构)应具备的资质条件(一)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应具有较强实力,信誉好,家政服务培训体系健全
基本条件是:(1)有法定的办学资质,有1年以上的家政服务培训经验;(2)有3名以上具有专业资格的教师,不少于1000m2的培训场地和培训所需的设备设施,年培训能力在500人以上;(3)有多媒体教学设备、自动化办公设备;(4)能为学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