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消防平安治理条例为了加强本药店的消防平安治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履行消防平安职责,保障消防平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方法
一.消防平安责任
(一)企业法人是本公司的消防平安责任人,对本药店的消防平安工作全面负责;
(二)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本药店消防平安符合规定,掌握本药店的消防平安情况;
(三)为本药店的消防平安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平安责任,批准施行消防平安制度和保障消防平安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催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平安的严峻征询题;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药店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企业负责人职责:
(一)制订年度消防工作打算和催促施行日常消防平安治理工作;
(二)制订消防平安制度和保障消防平安的操作规程并检查催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平安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施行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施行和演练;
(七)消防平安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平安治理工作
二.消防平安治理
(一)药店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平安治理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二)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平安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在平安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及其他阻碍平安疏散的行为;
(三)应当恪守国家有关规定及上级公司关于易燃易爆和危险品的搬运和储存方法,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实行严格的消防平安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