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商业银行长沙分行对公授信业务审查审批操作规程(试行)为进一步规范信贷业务审查审批人员的审批行为,优化业务流程,提高信贷审查审批质量和效率,防范信贷资产的经营风险和操作风险,根据总行有关授信制度及有关的金融法律、法规,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一节审查审批权责第一条我行授信业务实行逐级审查审批制(特殊情况除外),即视业务授权情况先由分行审查人履行审查职责,并出具审查报告逐级报分行有权审批人审批
如超出分行权限,则需报总行相应审批机构进行再次审查后逐级报总行有权审批人审批
第二条审查人职责:(一)负责贯彻执行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我行授信风险管理政策、制度与细则;(二)负责授信项目的审查,对授信项目审查资料的完整性、有1湛江市商业银行长沙分行效性、一致性负责;(三)审查授信(包括担保)的合法、合规性;(四)负责客观、准确揭示和评价授信风险,提出风险防控措施独立发表审查意见;(五)负责为市场营销部门授信业务开展提供政策传导和业务咨询;(六)负责审核客户信用评级和债项评级;(七)本行要求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条审查人权利(一)要求营销机构和调查人员解释调查意见、补充相关资料的权利
(二)对未按规定补齐审查资料的信贷业务,中止审查的权利
(三)查阅调查人的调查资料、评估人的评估资料以及调阅相关信贷业务档案、资料的权利
(四)独立审查上报的信贷业务,不受包括借款人在内的任何其他人员干预的权利
2湛江市商业银行长沙分行(五)向主管领导反映审查工作情况、问题及提出建议的权利
(六)对评审过程中有疑虑的授信项目提请实地考察的权利
(七)本行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条审批人职责(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我行授信政策的要求,独立审议受理职权范围内的各类授信业务,负责审批授权权限内的授信业务;(二)对超过本人审批权限须报上一级审批人的信贷业务,提出明确的报批意见
(三)本行要求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五条审批人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