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各股室、各有关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关于明确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职责的通知各中小学、民办幼儿园:根据温府发[2012]2号文件精神要求,为了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辖区内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明确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职责。现公布如下:1、制定本校(园)内安全应急抢险预案。2、建立学区内安全隐患的监管台账。3、开展本单位职工安全常识教育,并每月对学校(园)师生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4、加强各校(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开展校园安全检查。5、加强学生在校内外的洪期、汛期路上的安全教育,加强对学生在道路交通、森林防火、村寨防火、校园防火、下河下塘洗澡安全等方面的宣传教育。6、开展疏通学生上、下楼通道,开展学生有序上、下楼通道教育,防止踩踏事件发生。7、加强各校(园)内在建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8、严格校车管理,配合相关部门打击非法营运学生的车辆。9、积极主动,并参与本系统内发生的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10、各公办学校每月25日前向镇安委会书面报告当月安全工作情况;各民办幼儿园每月25日前向教育管理中心书面报告当月安全工作情况。温泉教育管理中心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