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鉴定——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第一条为提高农村危房改造的质量水平,规范工程建设与验收,制定本最低建设要求
第二条凡列入政府补助范围的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建设与验收应执行本最低建设要求
第三条农村危房改造住房(以下简称危改房)除应符合本最低建设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当地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危改房建筑应符合以下要求:1寝居、食寝和洁污等功能分区,设置独用卧室、独用厨房和独用厕所
2一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两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三人以上户建筑面积不小于人均13平方米
3室内净高不小于2
40米,局部净高不小于2
10米且其面积不超过房屋总面积的1/3
第五条危改房选址应选择安全地段
对于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洪水、山洪等灾害的地段应采取技术措施处理
第六条危改房地基为软弱土、可液化土、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冻胀土、新近填土或严重不均匀土层时,应做地基处理,达到地基设计承载力要求
第七条危改房基础应根据房屋荷载情况、相关规范规定的房屋降沉要求等选择毛石基础、混凝土基础、砖放脚基础、灰土基础等基础形式,达到基础设计承载力要求
第八条危改房主体结构应根据相关标准和规范确定的当地抗震设防烈度,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1(建村〔2011〕115号)采取抗震措施
第九条危改房墙体应符合以下要求:1布置完备,在平面、竖向与门窗洞口形成围合空间
2符合相关规范规定的安全性要求,无竖向歪斜
3表面平整,有防水防潮处理措施,外墙勒脚做防水处理高度不低于0
当采用灰浆抹面时,抹面层干净整洁,没有明显龟裂、空鼓、剥落现象
当外墙采用清水砖墙时,进行勾缝处理
第十条危改房门窗应符合以下要求:1根据使用需要合理设置门窗,玻璃、窗扇、门板等构件完备,耐久性符合要求
2门窗洞口顶部应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