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馆管理制度细则独墅湖体育中心游泳馆安全管理细则1
有醒目的“游泳人员须知”及其他必要的安全警示
救生设施、救生人员达到园区社会事业局的相关要求
对初次来本馆游泳的顾客在接受身体检查的同时,我馆医护人员还必须向其告之本馆的游泳安全须知
有溺水抢救操作规程及溺水事故处理制度,并悬挂在明显位置
游泳场所开放时间必须有值班人员、救生人员、医务人员、保卫人员现场值班
游泳场所各类人员上岗着装有明显标识
各种电器、机械设备能随时启用,并由具有资格证书的人员操作和管理
用于改善本馆水质的有毒、有危险的物品和药品的保存、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或当地相关安全条例(规范)的规定
禁止向游泳人员出售含有酒精的饮料
禁止酗酒人员游泳
有健全的治安保卫、安全救护、卫生检查、设备维修、人员服务岗位责任制度
游泳馆的票卡制作,大屏播放内容中必须含有游泳安全须知
对组织游泳教学、比赛和活动的,必须事先做好安全知识培训
没有接受安全培训的谢绝入场
同时,要求组织方提供参加者的保险证明
本馆与外签定馆企合同时,合同条款中必须含有双方的安全责任条例
在包场或教学期间,组织方必须同时派安全责任人在现场配合本馆进行安全监管
凡遇大型游泳活动、教学和包场时,本馆除了救生员外,还必须安排专人到现场坐镇,负责整个活动过程的安全保障协调工作
独墅湖高等教育区体育发展中心200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