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9页《消法》大家都应该很了解,确实是我们国家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
在前年有一次老百姓的问卷调查里面,对中国法律的了解程度,结果《消法》是排在前三位的,在老百姓的心目中《消法》的位置很高
实际上《消法》真正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律,它也是在最近这几年才形成的
从国际上来看,也主要是这几年形成起来的
传统对消费关系的调整主要是民法
《消法》从民法里面独立出来主要原因有这么几点原因:首先对消费者实行特别保护的需要
在到18世纪以前,西方国家的民法对消费关系的调整,坚持一个原则,即商人和消费者之间,要使用民法的有关合同一般规则,采用了一种叫做买者当心的原则
民法认为,我不管你是消费者还是非消费者,你和商人之间发生了买卖关系,我对你没有什么特别的保护措施,你自己要当心
在商人和消费者之间适用“买者当心”原则
19世纪以来,由于社会经济情况的变化,这样一个原则越来越感觉到不合适
在现代社会里,随着大公司、大企业的蓬勃兴起,消费者和这些大公司、大企业在交易的时候,表面上他们是形式上的平等,实际消费者是处于弱者的地位,他们缺乏和对方讨价还价的能力
这些大公司、大企业,常常采用格式条款,消费者只能被迫接受
特别由于技术的发展,对于许多产品的瑕疵,因为这些瑕疵造成了损害,最后也很难举证,很难寻求保护加上消费者势单力薄,在受到损害以后,往往很难从那些大公司、大企业里获得赔偿
正因为这些原因,从19世纪以来,对消费者特别保护需要的压力越来越大
其次,本世纪五、六十年代,伴随着西方国家的经济繁荣,爆发了消费者权利运动
西方国家如美国、英国,强烈要求立法对消费者给予特别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逐渐从民法里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法律
从《消法》的内容和性质来看,也应该成为一门独立的法律,不适合于把它完全包括在民法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