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管理办法中油办字〔2007〕94号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内容和程序,畅通报送渠道,明确相关责任,确保集团公司及时准确掌握和有效指导处置突发事件,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集团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包括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
第三条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
出现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以及可能引发次生事故或公共事件的事故及重大隐患,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以下称各单位)应及时向集团公司报送信息
第四条集团公司办公厅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接收应急信息、持续跟踪事件动态、及时向上级汇报和统一对外联系
第五条事故灾难信息报送范围主要包括:(一)井喷失控事故
海上油(气)井井喷;陆上油(气)井发生井喷失控;陆上含超标有毒有害气体的油气井发生井喷;发生井喷并伴有爆炸、着火,严重危及现场作业人员和作业现场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井内大量喷出流体对江河、湖泊、海洋和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二)火灾爆炸事故:1
可能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或10人及以上受伤;2
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或可能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人以上;3
火势燃烧抢救时间超过半小时及以上未能有效控制,可能造成周边生产设施大面积停产,—3—或引发次生灾害;4
油气运输船舶火灾爆炸,可能致使重要港口损毁,或油品泄漏导致水面火灾,可能致使主要航道封航;5
油气运输火车火灾爆炸,可能致使铁路设施损毁,主干线行车中断;6
海上钻井平台、采油平台火灾爆炸,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影响
(三)海难事故
平台遇险(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