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9页志愿服务立法若干问题的思考作者:肖金明来源:《中国行政管理》2010年第8期来源日期:2010-8-10本站发布时间:2010-8-1020:54:01阅读量:162次[摘要]志愿服务法的定位、志愿服务的基本原则、志愿服务的范围与类型、志愿服务关系,是志愿服务立法必须解决的基本理论问题
从不同角度可将志愿服务法定位为社会法、促进法、权责法、政策法,由此选定了志愿服务法的立法宗旨与法律品格;明确合法、平等、自愿、无偿、信用等志愿服务基本原则,可以为志愿服务规范设计建立前提和基础;确定志愿服务范围与类型,有助于明确志愿服务法的适用对象和调整范围;志愿服务关系法律化是志愿服务立法需要面对的重大现实课题
[关键词]志愿服务法;志愿服务原则;志愿服务关系[中图分类号]D9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863(2010)08-0023-05一、志愿服务立法定位关于志愿服务法的立法定位,可以从四个方面来考虑,一是志愿服务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位置,二是志愿服务立法的功能,三是志愿服务法的基本内涵,四是志愿服务法的规制模式
据此,可以将志愿服务法定位为社会法、促进法、权责法和政策法
第2页共9页第1页共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9页从志愿服务法在整个法律体系所处位置看,志愿服务法属于社会法范畴
在我国,不断完善的法律体系由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构成
在我国初步形成的法律体系中,志愿服务法属于社会法范畴
对于社会法的部门法属性,学界还有争论,社会法有“大社会法说”、“中社会法说”和“小社会法说”等不同的内涵界定;也有学者认为社会法属于“第三法域”,还有学者认为社会法只是一种立法技术,被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