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各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对事故隐患的管理和整改,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安全,维护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各类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与管理
3定义本制度所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设备设施危险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a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班组或部门就能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公司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b事故隐患范围: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2导致事故发生或扩大的生产设施、安全设施隐患;3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
4检查和整治责任公司各级人员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a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公司层面的检查与整治工作,并负责督办全公司范围的隐患整治工作,每月不少于一次;分管安全生产领导负责督导,并原则上要求做到带队检查和现场指导;业务分管领导负责督办分管业务范围的隐患整治工作,主要领导根据相关规定参与检查和指导整治工作
b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开展部门层面的检查与整治工作,并负责或指定专人督办内部隐患整治工作,每月不少于一次;分管领导根据相关规定参与检查和指导整治工作
c一线层面的检查与整治工作根据岗位责任制规定开展,部门分管领导、主管人(班组长负责督办隐患整治工作,部门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