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解释全文篇一:新婚姻法全文新婚姻法全文(2011年)时间:2011-08-1713:59来源:未知作者:admin点击:60498次本婚姻法为新婚姻法全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假设干咨询题的解释(三)》已于2011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讯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以下为新婚姻法全文。本婚姻法为新婚姻法全文。(专题:新婚姻法买房考前须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假设干咨询题的解释(三)》已于2011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讯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以下为新婚姻法全文。(网友讨论:新婚姻法出来后,丈母娘们又会如何还击呢??)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根本准那么。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打算生育。(网友求助:婚前房产不加朋友名字,新婚姻法能否救救我的闺蜜?)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预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别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协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第二章结婚(新婚姻法是否公平,是否歧视女性大家如何看?(最正确辩手有奖品的噢~))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预。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舞。第七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达人支招:新婚姻法能否如此破解,大家商量一下)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身到婚姻登记机关进展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获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九条登记结婚后,依照男女双方商定,女方能够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能够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第十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能够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恳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恳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恳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那么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损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第三章家庭关系第十三条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第十四条夫妻双方都有各用本人姓名的权利。第十五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消费、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预。第十六条夫妻双方都有实行打算生育的义务。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消费、运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遭到损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言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夫妻能够商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商定应当采纳书面方式。没有商定或商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商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商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明白该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