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的“用途管制”与制度创新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缺陷与创新宋辉/姜会明【专题名称】体制改革【专题号】mf1【复印期号】2009年05期【原文出处】《当代经济研究》(长春)2009年3期第52~54页【作者简介】宋辉,XX省教育厅研究人员,吉林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
(长春130051);姜会明,吉林农业大学管理学院教授
(长春130118)【内容提要】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诱致性制度变迁过程,解放了生产力,调动了农民积极性,使农村与农业经济发生了巨大变化
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这一制度的缺陷也开始日益暴露,农民收入难以提高,农业发展缓慢,直接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成为当前新农村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的一大制度障碍,需要进行制度创新
【关键词】土地制度/产权主体/制度创新土地是农业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诱致性制度变迁的过程,这使得农村经济逐步由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解放了农村劳动生产力,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积极性,使农村与农业经济发生了巨大变化
但已有各项改革的预期效果并未完全呈现,集中表现在农业规模化经营和农民收入增长约束上,农村经济发展仍面临着挑战,需要进行制度创新
一、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缺陷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改革开放的重大决定,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把集体所有、统一经营的土地制度变革为集体所有、集体经营和家庭承包经营相结合的土地制度
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制度,曾经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巨大的动力和成效,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这一制度的缺陷也开始日益暴露,农民收入难以提高,农业发展增长缓慢,直接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成为当前新农村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的一大制度障碍
农地产权主体模糊,所有权权能欠缺,使用权不稳定
我国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但具体归哪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