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做好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维护企业的利益,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的分类与等级1
火灾事故:指因失火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火灾事故分为:重大火灾事故、特大火灾事故
重大火灾事故
一次死亡2人以上(含2人);重伤10人以上(含10人);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特大火灾事故
一次死亡5人以上(含5人);重伤20人以上(含20人);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因工伤亡事故: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等事故
因工伤亡事故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特大伤亡事故
受伤者损失一个工作日以内的伤害事故
(1)重伤事故
按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执行
(2)死亡事故
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1人)的事故
(3)重大伤亡事故
一次死亡、重伤5人以上(含5人)的事故
(4)特大伤亡事故
一次死亡、重伤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交通事故:指造成车辆损坏、人身伤亡或货物损失的事故
交通事故分为:重大交通事故、特大交通事故
(1)重大交通事故
一次造成死亡1-2人;重伤3-10人;财产损失3-6万元
(2)特大交通事故
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含3人);重伤11人以上(含11人);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含8人);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含5人);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含6万元)的事故
生产装置、动力设备、电气、管道等发生故障、损坏造成经济损失或停产的事故
二、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当事人或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汇报,部门负责人应立即向厂领导汇报,并及时组织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
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调查组经过充分的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