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开发平安管控方法1
本标准规定了信息系统开发阶段、测试阶段、试运转阶段和上线阶段的治理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自主开发及委外开发信息系统的治理
标准性援用文件
以下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援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但凡注明日期的援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正单(不包括订正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但凡不注明日期的援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国务院令(第339号)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国务院令(第14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平安保护条例
Q/JYG/GL-SB-16-2013
a《投资工程治理方法》
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配套设备、设备(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的和规那么对信息进展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信息系统一般由三部分组成:硬件系统(计算机硬件系统和网络硬件系统)、系统软件(计算机系统软件和网络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包括由其处理、存储的信息)
XXXX部门
负责公司信息系统开发各阶段文档的审批工作;
负责组织公司新开发信息系统的测试工作;
负责公司信息系统上线与终止的验收工作
卷烟厂计算机中心
负责本厂信息系统开发各阶段文档的审批工作;
负责组织本厂新开发信息系统的测试工作;
负责本厂信息系统上线与终止的验收工作
各施行部门或单位
负责本单位信息系统开发过程中的需求提出、测试及验收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