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墩界镇依申请政府信息受理制度XX市自来水总公司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第一条为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关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若干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设在总公司供水业务部,负责依法受理申请人向本公司提出的获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第三条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向我公司申请公开尚未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总公司的政府信息;并在查阅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时,有权取得查阅证明或相关文件、资料的复印件
第四条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原则上应该公开,但涉及以下内容的除外:(一)个人隐私;(二)商业秘密;(三)国家秘密;(四)应当公开以外的正在审议、讨论过程中的政府信息;(五)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它政府信息
第五条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我公司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口头申请的,应当场记录
申请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或名称、住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二)请求公开的具体内容;(三)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四)提出申请的时间
第六条本公司通过发放或提供网上下载服务等方式向申请人提供申请表的格式文本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本公司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七条认为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要书面征求第三第1页共3页方意见
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
第三方在15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的,视作同意公开
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依法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第八条工作人员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应对申请进行审查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要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和获取的途径
第九条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