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虹: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谈我国《公司法》的完善77895857
doc在世界政治经济全球化发展,全面步入世界舞台的背景下,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体制转轨的特殊历史时期
由于诱发违法犯罪的消极因素大量存在,而新的社会机制的形成和防控能力的提高还需要一个过程,因此,犯罪和治安问题在一定时间内必然会增多
为应对挑战,仅仅借助和依靠公安机关的力量是无法完成的
这时,一个崭新的名词——“辅警”跃人了中国警务改革者的眼帘
在我国并没有严格法律制度意义上的辅警制度,但一直存在着的治安联防队、群防群治力量、保安队伍、协警人员等的辅助警力却与之有着同等的地位,发挥着同样的作用
由于这些辅助警力存在的分散性和混乱性,使之队伍建设显得远远滞后,不够规范,大大阻碍了这部分警力资源作用的发挥,因此,改良我国现有的辅助警力,对建立和完善我国辅助警力的制度具有重大意义
一、我国建立辅警制度的现实意义我国每年的经济总量以8%左右的速度增长,表明我国正处在经济高速增长期
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以后,城市化进程速度随之加快,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也将进一步向城市迁移,我国的犯罪率必将维持在上升势头,警力资源匮乏就会凸显出来
因此,改良我国现有的辅警制度,是解决目前警力匮乏的一剂良方
(一)缓解警力不足,提高警力资源的利用效能中国约13多亿人口,而中国警察的数量只有200万,我国的警力与总人口之比为1
然而,当今许多国家警察所占人口的比例已经远远超过了我国
例如,法国为3
5‰,意大利为2
9‰,美、日为2
8‰,可见,我国警力资源严重匮乏
加上公安机关向社会公布“有求必应、有难必帮”的承诺后,公众对警察的期望值达到了“万能”的程度,致使公安机关职能的外延不断扩展
然而,以目前的专业警力去承担全面的社会求助、提供全方位服务的任务存在很大困难,光是接处第1页共14页“110”报警中最多的民事纠纷等非警务工作已经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