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定期轮换制度第一条为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培养高素质、复合型的人才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单位
岗位轮换的范围包括经营单位内部、集团部门间、集团部门与经营单位之间、经营单位之间的轮换
第三条各单位安排员工进行轮换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符合集团的发展战略,符合集团的人力资源发展规划;2、有利于提高员工的综合能力,做到量才适用;3、干部轮换建立在年终考核结果的基础上,遵循有利于提高其综合素质的原则,着重培养干部的综合管理能力
第四条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人力资源发展规划,每年按以下比例安排员工进行轮换:1、按现有专业人员数的3--5比例进行轮换;2、按10--15的比例对中高层干部进行轮换
第五条符合以下条件的两类员工应参加轮换:第一类在外协、采购、广告、财务、审计、人事、劳资、资金结算等关键、敏感岗位工作满三年的员工
第二类大学专科以上,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管理经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上进心,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员工,后备干部优先
第六条每年12月初,进行下年度的轮换安排
专业人员的轮换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工作轮换自我申报表》(附表一)
集团总部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审核,部长审批;经营单位由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审核,总经理审批,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七条每年12月初,人力资源部与各单位拟定本单位参加轮换的关键、敏感岗位人员名单
其中,各经营单位将名单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第八条进行轮换的员工由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建立《员工工作轮换登记卡》(附表二),记录员工的基本情况、第1页共3页优缺点、轮换期间工作、培训情况,由专人负责保管
第九条工作轮换的具体操作按内部调动形式进行,审批手续按内部调动程序执行
第十条每年由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针对本单位轮换员工的情况,做好轮换计划,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一条对安排轮换的员工,根据其培养方向及集团的发展需要,由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