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政复议制度发展的思考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依法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加强层级监督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建国初期我国即建立了行政复议制度
伴随着政治、
shy;济的发展,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得到逐步发展完善
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行政复议制度作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得到迅速发展
1989年4月我国颁布《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复议前置程序
为了适应和配合行政诉讼制度的实行,国务院于1990年12月颁布了《行政复议条例》(1994年对该条例进行了修改),在我国建立了统一的行政复议制度,为我国行政复议工作提供了最直接的行政法规依据
1999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颁布,标志着我国独立的行政复议制度正式诞生
为了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国务院于2007年5月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把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各项制度具体化,进一步增强行政复议制度的可操作性
从散见于不同部门的有关复议规定到制定统一的法律,从行政法规级别上升到国家基本法律,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取得了巨大的发展成就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行政复议的功能定位更加合理和明确《行政复议条例》对行政复议的功能定位是
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可见,“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是其首要目的
《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的功能进行了较为合理的定位,把“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置于首要地位,“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地位明显降低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立法宗旨为“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了行政复议制度的化解矛盾、保护权利的首要和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