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工作制度1目的节约财政资金,抑制腐败,提高采购效率。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大开管发[2003]32号;《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开财企字[2003]542号);《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工作流程》(开财会字[2005]30号);《关于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制度的通知》(开财会字[2005]23号);《关于明确开发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渠道的通知》(开财会字[2005]16号);《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开财会字[2005]31号);《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规范》(开财会字[2005]32号);《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暂行办法》(开财会字[2005]33号);《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管理办法》(开财会字[2005]36号)。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纳入开发区财政预算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或单位自筹资金,组织政府采购目录规定的货物、服务、工程等采购活动。4职责监督处负责制度的监督管理。5具体工作程序5.1提交政府采购清单;5.1.1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预算下达后15日内,5.1.2向财政部门提交具体采购项目清单,5.1.3对所需采购项目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性能(配置)、采购时间等提出具体要求;5.1.4实行部门集体采购的,5.1.5采购人应当直接向主管部门报送具体采购清单,5.1.6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5.1.7统一提交给财政部门;5.2汇总分类;5.2.1财政部门对采购人提交的采购清单进行审核,5.2.2按照同5.2.3类采购项目集中采购的原则进行分类汇总后,5.2.4确定采购方式,5.2.5下达政府采购计划;5.3选择采购代理机构;5.3.1由采购人在财政部的监督下随机选择政府采购代理机构,5.3.2签订《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5.4代理采购组织与实施;5.4.1编制采购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委托采购事项编制政府采购文件,5.4.2经采购人审核同5.4.3意后,5.4.4报采购办备5.4.5案;5.4.6发布采购信息。采购文件核准后,5.4.7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发布采购信息公告,5.4.8邀请供应商参与竞争;5.4.9发售采购文件。采购信息发布后,5.4.10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政府文件等有关规定,5.4.11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可以购买采购文件;5.4.12现场勘查及答疑。对技术要求比较复5.4.13杂的项目,5.4.14供应商需要现场勘察或对采购文件存疑问的,5.4.15经采购代理机构认定确有必要,5.4.16在报经采购办批准后应当及时组织现场勘查或召开答疑会。其中需要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5.4.17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形成无排他的书面意见,5.4.18经采购人审核、采购办核准后,5.4.19发给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5.4.20作为采购文件的补充。5.4.21组建评审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办监督下按照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的相关规定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5.4.22组织会议评审。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开发区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程序的规定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5.5确定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5.6;5.6.1评审会议结后,5.6.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3日内形成政府采购报告,5.6.3报采购办备5.6.4案,5.6.5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5.6.67日内组织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5.6.7;5.7采购合同5.8履约与验收;5.8.1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5.8.2的规定对供应商履约进行验收,5.8.3并承担验收责任。采购项目验收合格后,5.8.4由采购人出具验收报告;5.8.5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的,5.8.6还须集中采购人签署验收意见;5.9支付合同5.10款项。采购项目验收合格后,5.11由采购人将采购合同5.12和验收报告财政部门办理拨款手续。6工作流程图7相关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