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工作制度1目的节约财政资金,抑制腐败,提高采购效率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大开管发[2003]32号;《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开财企字[2003]542号);《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工作流程》(开财会字[2005]30号);《关于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制度的通知》(开财会字[2005]23号);《关于明确开发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渠道的通知》(开财会字[2005]16号);《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开财会字[2005]31号);《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规范》(开财会字[2005]32号);《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暂行办法》(开财会字[2005]33号);《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管理办法》(开财会字[2005]36号)
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纳入开发区财政预算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或单位自筹资金,组织政府采购目录规定的货物、服务、工程等采购活动
4职责监督处负责制度的监督管理
5具体工作程序5
1提交政府采购清单;5
1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预算下达后15日内,5
2向财政部门提交具体采购项目清单,5
3对所需采购项目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性能(配置)、采购时间等提出具体要求;5
4实行部门集体采购的,5
5采购人应当直接向主管部门报送具体采购清单,5
6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5
7统一提交给财政部门;5
2汇总分类;5
1财政部门对采购人提交的采购清单进行审核,5
3类采购项目集中采购的原则进行分类汇总后,5
4确定采购方式,5
5下达政府采购计划;5
3选择采购代理机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