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预审工作的基本要求做好新党员发展工作,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
目前,我校基层党务干部新成份较多,为切实把好发展工作的质量,根据各党总支的要求,我处根据中组部《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就新党员发展工作的基本程序和工作步骤等内容,提出如下意见,仅供参考
1、找申请人谈话制度
总支、支部委员应经常找申请人谈话,了解他们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情况,进行个别帮助教育,提出今后努力方向
2、开展经常性的教育
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上级部署,党支部、党总支每年要安排一定时间,对人党积极分子进行专题教育,帮助他们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提高理论水平和思想政治觉悟
3、指导“推优”工作
凡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需有系级单位团组织的“推优”材料,党总支在指导中,重点要把握“推优”的形式、方法、程序和条件等
4、考察对象确定方法
对本支部范围内的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通过支委会(无支委会的召开支部大会),按照入党的基本条件,确立考察对象
报经党总支审核同意后,由支部负责填写《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不得将此实情,告知考察对象
5、落实培养考察联系人
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考察对象的联系人,承担起对培养和教育的义务
联系人找考察人谈话,一年不少于三次,每次谈话内容及时填入《考察登记表》内
6、落实考察人汇报制度
考察对象应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主动向所在党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情况,要求一般每季一次
汇报内容主要系本人的学习、工作、生活的情况,完成党组织交办任务的情况,以及对存在不足的整改情况等
7、进行组织考察和分析
党支部应每半年要对考察对象表现情况,进行一次认真分析,肯定成绩,指出不足
由联系人向考察对象直接反馈,帮助其正确对待成绩和不足,鼓励其不断努力
8、制度发展工作计划
培养考察对象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