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精选五篇]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为了防止因采矿引起的地面塌陷、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危险,根据矿井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第一条成立领导机构(一)成立领导小组组长:唐计生(矿长)副组长:任德珍(总工程师)成员:付成东(防治水副总)唐计中(生产矿长)师安平(安全矿长)靳立全(通防矿长)张俊鹏(机电矿长)领导组下设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测防治水科
办公室主任由地测科科长担任,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领导组职责:1、对本矿的地质灾害防治全面负责;2、负责组织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3、处理因采矿引起地质灾害的纠纷工作;4、组织开展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三)各部门职责1、地测科
负责牵头组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
2、矿办公室
负责牵头开展地质灾害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牵头处理因采矿引起的纠纷工作
3、调度指挥(信息)中心
负责接受传递隐患,协调有关各部门的工作
4、其它科室
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及领导组的分配,配合有关工作
第二条:地质灾害隐患排查1、地质隐患排查时间规定:每年10月至第二年5月每月(非汛期)对全XX县区巡查一次;汛期(每年6月至9月)对全XX县区巡查一次,每月对回采的地面区进行巡查一次
2、矿井开始生产时,对开采区地面的地貌、建筑、公路等拍照留存,以便对比和观测
3、工作面开始回采后,重点对开采影响区范围内的村庄进行巡查
对采矿塌陷造成的地质灾害进行调查和拍照、观测
第三条地质灾害隐患预防制度1、发现地质隐患后,根据地测科划定的危险区,由办公室牵头要书面通知业主,设置警示标志,不得随意进入危险区
2、矿办公室要书面在危险区边缘显著的位置,设置避险明白卡,注明危险区域、可能出现的隐患及引起的后果
3、矿办公室要根据情况在各村设置业余地质灾害监测员,培训有关基本知识,辅助日常的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