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办公会议制度一、安全办公会议由矿长主持(矿长不在,由生产副矿长主持)
安全副矿长,安检科负责组织,并作好记录;二、安全办公会议每周召开一次,每周三上午4
30,地点矿办公楼调度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由安检科负责点名,签到,并作为考核依据
三、参加人员
队、科以上领导(正职参加)
四、会议内容:1、安全副矿长传达上级有关安全文件的指示精神;2、安检科通报上周工伤事故及隐患排查情况,并对本周安全工作重点提出建议;3、通报上周本矿“三违”情况,提出处理意见;4、各系统通报本系统上周隐患排查情况及下周安全工作重点
五、会议纪律:1、会议不许迟到,不许早退,不许旷会,有事必须提前向当日会议主持人请假;2、会场不许闲谈,不许争吵,不许无理起闹,严禁吸烟;3、会场
不许接手机,不许会客
六、考核办法:1、凡有无故旷会者,罚款100元,并要在下次安全办工会上作检查;2、凡有违反会场纪律者,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要加倍处罚;3、凡有未完成安全办工会所布置的任务者,按规定进行处罚,并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安全事故分析制度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事故责任追究,防止和减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是指煤矿(包括与煤炭生产直接相关的煤矿地面生产系统、附属场所)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第三条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根据国务院授权,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组织调查处理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的事故按照事故等级划分,分别由相应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事故分级第四条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煤矿事故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