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生产法律制度研究嵩明新鑫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清洁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落实公司做好清洁生产工作的决心,促进本公司清洁生产工作稳步、深入、持续地发展,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使公司清洁生产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清洁生产定位清洁生产是公司发展的基本战略,是公司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市场竞争力、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效途径和必然选择
二、清洁生产奖惩制度第一条:为了保障公司清洁生产工作的长期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凡是公司从业人员在生产、工作区域和工作时间内从事与企业有直接关系的生产工作任务时,都必须遵守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公司清洁生产规程和单位的规章制度
违背以上规定行为的,均属于违章违制行为,公司将视不同情况追究责任,并严肃处理
第三条:对公司员工积极提出的清洁生产方案并采用的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方法有两种:(一)、对采用方案按每条给予一定经济奖励
(二)、对采用的方案实施后获得的经济效益按一定比例给予提出方案的员工奖励
第四条:公司管理人员、清洁生产人员、作业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相关人员每次分别处10-100元的处罚:(一)、不按时参加公司清洁生产会议(或学习)的罚款10元,不按时组织公司清洁生产会议(或学习)罚款50元;不参加公司或其它部门组织的清洁生产学习的罚款100元;(二)、不按时提交无/低费方案的罚款10元;(三)、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清洁生产物料平衡、经济效益测算、清洁生产实施方案编写工作的罚款50元;(四)、未及时布置或实施清洁生产会议决定,致使浪废和污染事故重复发生的罚款100元;(五)、随意拆除清洁生产相关装置,致使浪废和污染事故重复发生的,拆除者罚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