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扬府办发〔2010〕164号关于印发《扬州市农业委员会(扬州市农业资源开发局、扬州市农业机械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扬州市农业委员会(扬州市农业资源开发局扬州市农业机械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扬州市农业委员会(扬州市农业资源开发局、扬州市农业机械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74号)和《中共扬州市委办公室、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扬办发〔2010〕11号),组建扬州市农业委员会,挂“扬州市农业资源开发局”、“扬州市农业机械管理局”、“扬州市林业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市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农业委员会。(二)将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规划、协调有关扶持政策落实的职责划入市农业委员会。(三)加强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四)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结构合理。(五)加强对生态农业、观光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六)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加强全市湿地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职责。加强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职责。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种植业、林业、园艺业、畜牧业、渔业、农业资源开发、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拟订全市农业产业政策,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参与制定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信贷、保险、农产品流通和进出口等政策。推进农业依法行政,研究起草涉农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并贯彻实施。(三)组织开展全市植树造林工作,负责林业资源的管理和合理利用。指导林业分类经营,指导全市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基层林业工作机构及集体林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各类林业基地建设;指导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和森林植物检疫工作。指导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湿地保护工作;指导归口林产品的经营管理。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工作。(四)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发展规划、政策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指导实施农业重点产业带和优势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五)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监管信息。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许可与监督管理。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六)组织农业资源管理工作。指导农牧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参与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会同有关部门对基本农田地力分等定级。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