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扬府办发〔2010〕164号关于印发《扬州市农业委员会(扬州市农业资源开发局、扬州市农业机械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扬州市农业委员会(扬州市农业资源开发局扬州市农业机械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扬州市农业委员会(扬州市农业资源开发局、扬州市农业机械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74号)和《中共扬州市委办公室、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扬办发〔2010〕11号),组建扬州市农业委员会,挂“扬州市农业资源开发局”、“扬州市农业机械管理局”、“扬州市林业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市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农业委员会
(二)将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规划、协调有关扶持政策落实的职责划入市农业委员会
(三)加强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四)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结构合理
(五)加强对生态农业、观光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六)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
加强全市湿地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职责
加强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