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一、工伤事故的分类1、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2、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没有死亡的事故;3、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较大事故事故:指造成3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5、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6、特别重大事故
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事故的上报1、发生工伤事故后,负伤者或最先发现的人员,必须立即报告班组长、工段长(作业队长)、厂(坑、采区、队)长或车间主任等有关领导,有关领导必须立即转报至矿(公司)生产安全部门和主管矿长(经理)
2、发生伤亡事故的矿山企业应立即按有关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如实报告事故情况
3、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各类特大事故发生后,相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在6小时以内逐级报告至国家局调度中心;一次死亡39人各类重大事故发生后,相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在12小时内逐级报告至国家局电镀中心;一次死亡1-2人各类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相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在24小时内逐级报告至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三、事故的调查1、事故调查的目的是:掌握师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拟定改进措施,分清事故责任,提出队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情况和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第1页共7页2、发生伤亡事故的单位,首先要组织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或防止事故的扩大而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或有详细记录
队事故现场的处理,必须经过当地劳动、公安、工会等部门同意,方可进行
3、按照事故类型分级进行处理(1)轻伤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