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行以及合作保密协议工程施行以及合作保密协议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鉴于:1.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双方”)正在进展_________工程(以下简称“工程”);2.甲乙双方对该工程进展详细研究工作(以下简称“合作”);3.双方就该工程的施行以及合作过程中,向对方提供有关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提供方合法所有;4.甲乙双方均希望对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经双方协商,达本钱协议。一、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是指:甲方向乙方提供:在合作过程中,乙方从甲方(或其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获得的与合作有关或因合作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材料,不管以何种方式或载于何种载体,不管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说明其具有保密性。乙方向甲方提供:在合作过程中,甲方从乙方(或其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获得的与合作有关或因合作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材料,不管以何种方式或载于何种载体,不管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说明其具有保密性。上述保密信息可以以数据、文字及记载上述内容的材料、光盘、软件、图书等有形媒介表达,也可通过口头等视听方式传递。二、双方权利与义务:1.双方保证该保密信息仅用于与合作有关的用途或目的。2.双方各自保证对对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密信息按本协议商定予以保密,并至少采取适用于对本人的保密信息同样的保护措施和审慎程度进展保密。4.任何一方在提供保密信息时,如以书面方式提供,应注明“保密”等相关字样;如以口头或可视方式透露,应在透露前告知接受方为保密信息,并在告知后5日内以书面方式确认,该确认应包含有所透露的信息为保密信息的内容。5.双方保证保密信息仅可在各自一方从事该工程研究的负责人和雇员范围内知悉。在双方上述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前,应向其提示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和应承担的义务,并保证上述人员以书面方式同意接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确保上述人员承担保密责任的程度不低于本协议规定的程度。经保密信息披露方提出要求,接受方应按照保密信息披露方的指示将含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文件或其他材料归还给保密信息的披露方,或者按照保密信息披露方的指示予以销毁工程终止后,保密信息披露方有权向接受方提出书面要求将保密信息材料交还。6.上述限制条款不适用于以下情况:(1)在签署本协议之时或之前,保密信息已以合法方式属接受方所有;(2)保密信息在通知给接受方时,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3)保密信息是接受方从与其没有保密或不透露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4)在不违犯本协议项下商定责任的前提下,保密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5)保密信息是接受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独立开发,而且未从披露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获得的信息中获益;(6)接受方应法院或其它法律、行政治理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通过口头提征询、询征询、要求材料或文件、传唤、民事或刑事调查或其他程序)因而透露保密信息,在该种情况发生时,接受方应立即向披露方发出通知,并作出必要说明。7.双方均不保证保密信息的精确性与合理性。8.保密信息披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如涉及进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况,接受方不对此侵权行为负责,且免于由此产生的索赔。三、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条款均被视为违约。作出违约行为的一方应承担因本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假设守约方确认,对违犯本协议的行为仅采取赔偿的补救措施是不够的,那么守约方还有权采取禁令、实际履行或其他合理的救济措施。四、免责条款:由于地震、水灾、火灾或政策变化等人力不能预见、不能防止、不能抗拒的缘故,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互相不承担违约责任;在不可抗力阻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接着履行本协议。五、本协议有效期五年。六、争议的处理: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的法律管辖并按照中国的法律进展解释。由于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