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信息管理工作制度1.1目的为了规范现场及项目监理部信息管理,使其在实际工作中及时顺畅传送、保存并发挥应有作用,制定本制度。1.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各项目监理工程的信息管理。1.3职责1.3.1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工程信息的收集、完善、整理、分类,协调解决工程信息中存在的问题;1.3.2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人员负责对工程各个阶段、各种载体信息的收集、整理、完善工作,对形成的工程信息做好临时保管工作。1.4工作范围和工作程序1.4.1工作范围工程信息的范围应包含工程建设各个阶段的、各种载体(文字、图片、声像)的信息,主要包括:1)工程建设前期信息(工程建设规模、建设性质、工程概算、投资来源、主要设备型号和生产厂家、工程建设依据性文件、里程碑进度和总工期等信息);2)工程实施过程信息(与设计、设备、材料、施工、生产准备有关的投资、进度、质量、安全、资金、合同、招投标等信息);3)工程建设突发性、标志性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立项、可研、初设、开工文件或报告的批复、里程碑事件、质量和安全监督检查、上级或政府有关领导的视察指导、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等信息);4)启动试运和试生产信息;5)工程评价信息(工程总结、竣工决算、审计和项目后评估信息)。6)其他与项目有关的(外部环境、政策环境变化等)重要信息。1.4.2工作内容1.4.2.1项目监理部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载体与传递方式,做好工程信息管理。重要的工程信息必须形成书面文件,并对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建档。1.4.2.2根据委托监理合同约定建立信息文件目录,完善工程信息文件的传递流送及各项信息管理制度。1.4.2.3釆集整理工程建设过程中关于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进度、合同管理等信息并向有关方反馈。1.4.2.4督促承包单位按承包合同规定和项目监理机构要求,及时编制并向项目监理部报送工程报表和工程信息文件。1.4.2.5项目监理部收到发电子信息短信或电话通知后应及时把电子信息内容组织学习、传达,做好有关记录并按电子信息内容要求执行,尤其是安全生产方面文件的组织学习和记录,确保电子信息文件收发和执行通道畅通。1.4.2.6项目监理部发出的电子信息,要格式规范、重点突出、层次清晰、条理清楚,信息传递应及时、准确、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