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干部挂职锻炼调整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适应新的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加强全市地税系统基层组织建设,改善基层班子结构,根据《国家公务员职位轮换(轮岗)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和省局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地税系统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干部挂职锻炼轮岗原则坚持有利于惠州地税科学发展,有利于基层建设和基层工作规范化,有利于优化干部结构,有利于培养锻炼年轻干部的原则;坚持适才选岗原则;坚持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
合理配置征管查人员,保证职能运作,实现精干高效
二、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全市科级以下干部(部分科级干部根据工作需要作适当调整)
市局机关、直属单位科级以下干部在市局机关、直属单位内部轮岗
市局机关、直属单位以及各县区的科级以下干部,在市局和县区局之间交流挂职
市局稽查局、登记分局人员调整结合一般干部交流轮岗挂职锻炼一并进行
三、干部轮岗交流挂职的条件1
直接从事人、财、物管理的干部,在同一岗位上工作满5年以上的;2
在同一科(股、室、分局、所)工作满10年以上的干部;3
需要进行轮岗交流挂职锻炼的干部;4
不适合或不适应现职工作岗位的干部;5
其他因工作需要进行岗位调整的干部
挂职干部其政治素质要求:大局意识强,有事业心、责任感,具有较好的文化理论基础和组织协调能力
四、基层挂职单位的选择1
边远贫困山区基层税务所、分局;2
因工作需要,改善领导班子结构,发挥干部特长及其他原因的;3
按照国家公务员回避制度需要回避和有特殊情况的
五、挂职单位及上挂人员的产生方式挂职单位及上挂人员由县局申报、征求意见、党组决定的方式产生
每个县局(含大亚湾)分别申报1-2个机关股室和基层税务所、分局为挂职候选单位;同时推荐或个人自行申报党组同意的方式产生1-2名同志上挂市局机关科室、分局、局跟班锻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