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及私车公用补助制度卓唐科技私车公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私车公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增强企业凝聚力,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卓唐科技的私车公用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私车公用,是指符合一定条件的人员报经卓唐公司总经理批准将其私有车辆用于公务活动
第二章条件及审批程序第四条确因工作需要且在有车的条件下可申请私车公用:一、公司有特殊接待和工作需要的;二、本公司承担安装调试项目确需配车的;三、确因公务使用车辆,但本公司又不能满足需要的
以上人员中,不包括已实行费用包干的人员
第五条私车用于公司业务前,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卓唐公司总经理审批(附私车公用申请表)
申请项目包括:申请人、申请时间、使用目的、使用时间、使用车辆种类和车辆、人身保险情况等
第六条对于符合私车公用条件且已经卓唐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应与重庆卓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私车公用书面协议
第三章费用报销规定第七条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除每天凭过路过桥费和油费,停车,洗车费发票报销外,每天凭过路过桥费和油费发票额外报销租借车费150元\天
因公租用私车行程一次达5000公里以上按每5000公里可报销车辆保养费一次
一、因公司接待须用车的部门二、部门因在外安装工程需租借私人车辆的
三、工作需要用私车的在市区100公里内,油费按其路程每公里1元核报
已享受本条规定待遇的,不再报销与往返公司相关的出租车票或其他公交车票
第八条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但不符合第六条规定条件者,每天凭过路过桥费和油费发票报销费用,
第九条已享受上述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待遇的人员,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县市内出差,不再派用公车,也不再报销出租车票或其他公交车票
第十条已享受上述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待遇的人员,因公去单位所在地县(市)外出差的,原则上应乘坐公共汽车或火车
确需借用其私车时,只准报销过路过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