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委员会职责篇一:业主委员会职责(主任、副主任、委员职责)业主委员会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治理的施行情况;(二)按照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选聘物业效劳企业或者其他治理人的方案、选聘施行人以及解聘物业效劳企业或者其他治理人的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三)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效劳企业签订物业效劳合同;(四)按照业主的意、建议和要求,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五)按照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那么》、《业主委员会工作规那么》和《治理规约》修正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六)按照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区划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七)按照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区划内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收益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八)按照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物及其附属设备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九)按照业主的提议,拟订本建筑区划的划分、调整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十)初审物业效劳企业或者其他治理人制订的年度效劳计划,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十一)提请业主大会决定终止业主委员会委员资历,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十二)监视物业效劳企业或者其他治理人履行物业效劳合同,并每半年对物业效劳企业或者其他治理人按照物业效劳合同商定履行物业效劳情况进展一次全面考核评定
(十三)监视治理规约的施行,对违犯治理规约的行为进展处理;(十四)催促违犯物业效劳合同商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效劳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效劳费用;(十五)催促未按照治理规约的商定缴存建筑物及其附属设备维修资金的业主,限期交纳建筑物及其附属设备维修资金
(十六)对有关档案材料、会议记录、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的财物进展妥善保管;(十七)及时理解业